港區國安法|黎智英再向高院申請保釋 法官據條例限制報道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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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2/18 11:58

最後更新: 2021/02/18 17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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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。(陳永康攝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院《港區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,惟律政司其後向終審法院上訴得直,黎智英的保釋被撤回,黎今(18日)再向高院申請保釋,有關申請改由另一名指定法官彭寶琴審理。

法官甫開庭即提到,收到有關傳媒查詢能否報導本案保釋申請聆訊內容,惟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9P條列明對於報導保釋申請程序的限制,而有關報導限制亦是為了保障被告的利益,因為若然聆訊中出現對被告構成不公的內容,而有關內容被廣泛報導,則可能影響被告的利益和日後審訊的公平性。

法官因此表明打算維持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9P條的限制,只容許傳媒報導條例所容許的內容。但法官亦指出,稍後她或會就裁決頒布書面裁決理由,屆時傳媒可報導經編輯的判詞內容。

申請人黎智英(73歲)早前就被控欺詐罪及勾結外國勢力兩罪而被還押。黎於2020年12月23日就上述兩項控罪,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,律政司其後於12月31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,黎自當日起再次被還押。終院並於今年2月9日正式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黎的保釋被撤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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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